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不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二条 遵守《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敬业精神。牢记教师的神圣使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四条 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第五条 为人师表,仪表端庄,明礼诚信,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第七条 博学多识,追求真理。积极了解本专业、本学科取得的最新成果及发展动态,不断丰富和拓展自身知识领域,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
第八条 富有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第九条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与他人沟通,发挥团队合作优势。
第十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系、学院及学校的集体、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