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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该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以上排名均以QS、THE(泰晤士报排名)、ARUW(上海交大排名)为准。
      (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五)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六)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于11月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  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至各学院。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汇总表交至人才招聘科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攀
      联系电话:029-81891773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