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常态化开展非教师准聘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2/10/10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分类聘用和管理,落实学校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准聘制辅导员、一般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对入职满三年的非教师准聘人员常态化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范围

中期考核人员是指2019年6月25日之后新入职,由学校统一聘用在管理、辅导员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非事业编制准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业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操守: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二)工作能力:熟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知识、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工作业绩: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得到所在单位同事和工作服务对象的普遍好评。

(四)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诚信礼貌待人,无任何旷工、有效投诉和责任事故等现象发生。

四、考核程序

准聘制人员首聘期满3年后,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民主测评、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报人力资源部,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准聘制人员登录“一网通办-网上办事-服务事项-人事人才”,搜索“中期考核”选择“准聘人员中期考核”模块,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后线上提交。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组织开展,重点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范围: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准聘人员由所在处级单位的全体职工进行测评,各教学科研机构的准聘人员由所在单位处级领导、各行政科室全体职工及教师代表进行测评。

(三)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综合表现以及民主测评结果在“一网通办”线上完成中期考核意见填写提交(登录一网通办,点击“我待办”,选择该事项)。

(四)考核结果公示

所在单位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点击“一网通办—个人空间”,在“申办记录—表单申报”中找到所填表单并自行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经由所在单位盖章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部 81891872

信息网络技术中心 88201255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0月10日